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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司仪当这么久
,还没见过婚礼当天敢跟他叫板对着干的新娘,没好气地说,“你赶紧把新郎找来,不然我可真走了!”
他以为王思斯是说气话,伸出手去想把话筒抢回来。
王思斯手往怀里一躲,顺势转身走了,“我的婚礼不需要新郎。也不需要司仪。你走吧,钱不用退。”
……她很久没这么大方了吧。钱啊,这些都是钱。无论是给秦三苗的还是给司仪婚庆的,眼睁睁地都扔掉了。
……就像他和她之间的一切。好像做了一场梦。那爱情凭空产生,凭空消失,最后眼睁睁地不见了,却无能为力。
王思斯一手提着婚纱,一手拿着话筒,踏上舞台,一步一步往婚宴正中走去。
9
林尽染在“夜宵”叶笑的陪同下迈出电梯,被平民婚礼现场的嘈杂程度微微震惊了一下。
现场乱糟糟的,有小孩子跑来跑去,跟他惯常参加的那种贵族式的草坪婚礼,氛围完全不同。
“夜宵”穿了一件黑色克罗心的卫衣,裤子上印着正反字母“P”的水晶亮片,鞋是限量版最新款的椰子鞋,可是他这身装备在这里却没人认识,也并没有人因此多看他一眼。
“夜宵”有点儿沮丧。
林尽染穿的正式些,灰色休闲西装和米色长裤,既显示了应有的尊重,又没有很隆重。他从小到大已经习惯无懈可击,总是在细节上机关算尽,就算出门去趟超市,也必须打扮得体。
这时一个小孩
捧着一杯可乐跑过,一头撞在林尽染的大长腿上……
整整一纸杯的可乐都洒在了他裤子上。
林尽染有点儿懵。
“夜宵”反应快,急忙找来纸巾,胡乱往林尽染裤子上捂。
“你这小崽子,怎么不看路?”
“夜宵”咬牙切齿,出手却也不敢重,轻轻给了那小孩一脑勺。
那小孩皮肤有点儿黑,朝他龇牙扮了个鬼脸,转身跑掉了。
“这地方档次真不行。”夜宵又抽出一叠纸巾,殷勤地帮林尽染擦裤子,“所以,在这种地方办婚礼的姑娘,也不可能适合你。”
林尽染不习惯被男生这样摸腿,轻轻推开夜宵,“别擦了,一会儿陪我去买条新裤子。”
“咱们现在就走吧。这姑娘跟你不可能是一路人。你肯为她浪费时间过来一趟,已经是她前世修来的福分了。”
“夜宵”一直觉得林尽染很理智,并不是那种一拍脑门什么都做的人,他对那女生应该只是一时兴起。
这种因为差异太大而造成的新鲜感,他们都曾经历过。因此也明白,这好奇和新鲜很快就会消逝。
世界上哪有什么灰姑娘。他们都知道自己将来该找什么样的女友。
林尽染点了点头,裤子上浸着可乐,也觉得有些索然无味,打算跟夜宵离开这儿了。
这时,一步之遥的喜宴厅里,传来一个有些熟悉的女声。
“感谢你们来参加我的葬礼。”
是王思斯的声音。
声音很轻。
可是这句话太有
力量了。四周马上肃静下来。
林尽染和夜宵也吃了一惊。
两人对视一眼,忍不住掉转脚步,往喜宴厅的方向折了回去。
10
王思斯这辈子最怕站在人群中间,像个靶子一样接受四面八方的众人的目光。
她原以为,婚礼上她只需要站在连徵身后就好。
这辈子,她只要站在连徵身后就好。
出生在这个年代的女人,大部分都有在传统观念,理想,和现实中挣扎的经历。想像过去一样依靠男人,却很快发现——
这是女人最好的时代,也是最坏的时代。
这时代的每一个女人,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,比如爱情,梦想,和尊重……就必须勇往直前,披荆斩棘,付出比男人更多的努力和心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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