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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章 那一剑我会还给你的(第1页)

或许在后世的人看来,写字只是工具,只是途径,但是这个时代的人,能把书法看的比文采还要重要。

儒门君子六艺,礼乐书数射御,其中就包含了书,也就是书法。

书法在古代的地位之高,从唐代科举要求便可得知。

唐代科举有着四大标准:身言书判。

四个字分别代表的就是身材相貌、言词谈吐、书写文字和撰写判词。

书法一项,要求“楷法遒美”。

往往“书判拔萃”、“书判绝”的基本就能够进入仕途,从而可以作为官员。

书法不行,科举考试也不会合格。

若要将书法再升华一点,便涉及到个人精神的体现。

现代人对“字如其人”的理解是,这个词汇是有偏颇的。

但是在古代,它却是至理名言。

古人重视书法,更多的都认为书法是书写者精神的一种体现。

笔底龙蛇、龙骧豹变、鸾跂鸿惊、银钩玉唾,这些成语都是用来形容书法的。

而要练习书法,无非就两种方法。

一是拜石访碑,去临摹那些碑林面的名家字样。

传说,欧阳询出使归途,在乱草丛中现西晋书法家索靖书写的一块石碑,停马观赏了很久都舍不得离去。

反复折返观摩。在碑旁呆了三天三夜,直到索靖草书的笔法融会贯通,了然于胸,才高兴地离去。

行万里路,看万块碑。

这种方法无疑是不适合朱雄英的,他倒是想出去,可朱标和朱元璋绝对不会让他擅自出宫的。

至少现在不会。

第二种方法就是买帖临摹了,这也是绝大多数人学习书法的方法。

宋讷给他的任务便是每日一百个大字,这每个字都必须工工整整,一点错误不能出,哪怕字面多了一个墨点,都需要重写。

前世的朱雄英便是一个性子沉稳的人,每天写一百个毛笔字,非常考验一个人的耐心。

可他将其当做了磨练心境的方法,乐在其中。

他却不知道,宋讷虽然每天只是简单地赞赏两句,但是他的字早已在国子监以及朱元璋那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。

对于一个六岁孩童来说,能够用毛笔把字工工整整写出来就很不错了。

这个时候,只是临摹,也无书法可言。

但是此朱雄英非彼朱雄英,他还带着前世的记忆与身体的本能。

前世的朱雄英在学期间,就曾练的一手好字,而且一直没有荒废,他硬笔书法的造诣很深。

一开始练楷书,拥有了一点基础之后又向行书方向展,再到草书阶段,就有了自己的风格。

所以现在他虽然只有六岁,刚开始练字,但是前世的风格却影响到了现在。

前世的经验再加体质所带来的极强腕力,书法学习的进度可以说是一日千里。

他毛笔书法基础差的缺点很快被补。

整体的框架结构与风格却被保留了下来,让他的书法一开始就有了自己的风格。

并且他的书法风格不是那种华美优雅,自带一种冷峻与凌厉,非常具有气势。

朱元璋也从朱雄英的书法中看出了杀伐果断之气势,对这个的孙子越中意。

严令太孙书法绝不可出文华后堂,对于一个才六岁的孩子来说,这样的书法风格实在有些太前了。

朱雄英对这些事情不太清楚。

他现在的对于读书练字很是喜欢,并且觉得很充实。

古语有云,“腹有诗书气自华”,他现在的气质是一日胜过一日。

天气渐渐转凉,开始进入冬季。

从朱雄英在大本堂昏迷到现在已经过去三个月了,他此时再一次来到了这个地方。

说是不怕那个红袍太监是假的,但是怕有如何,他若是连这一关都过不了的话,以后又哪里还有心气站在最高峰。

更何况,若是红袍太监真的想杀他,他来与不来这里有区别吗!

气势临身,推门便进。

这一次红袍没有故弄玄虚,直接现身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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